河北法制报讯 (张硕)衡水湖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保护其生物多样性是每个衡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在衡水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为保护衡水湖自然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齐某、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是桃城区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桃城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桃城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出了三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以增殖放流的形式,放流同种类同重量的水产品幼苗作为损害生态环境的补偿;请求判令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本案支付的专家评估费2500元;请求判令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桃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2020年2月19日20时许,齐某、常某二人驾船使用蓄电池、电鱼器、推进器、抄网等工具,在衡水湖以电鱼的方式捕鱼共计50.74斤,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齐某、常某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在案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针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三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本案审理期间,齐某、常某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在《衡水晚报》公开赔礼道歉,在衡水湖放流鱼苗340斤,并支付专家评估费2500元,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二人电鱼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起到了补偿作用,同时给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
据介绍,桃城区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通过依法加强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潜在违法犯罪予以震慑、警示,提醒公众以案为鉴,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做生态环境守护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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