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卜晓琪)9月28日,赤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争议纠纷案件。
6月22日,赤城县某村张某就某乡政府因修公路占地行政征收补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修建公路时,乡政府对张某实际占有使用的集体土地予以征收,对地上附属物已经补偿到位,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土地补偿款的归属。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是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也不能证实其是合法的使用权人,直接按照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即可结案,但是如按驳回结案,原告将会启动新的司法程序,可能导致该案难以彻底解决,进而影响公路建设进度,且可能面临涉诉信访问题。
这时,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主动介入,把重心放在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上。法庭办案人员协调乡政府、村委会,宣讲征收政策、土地确权相关规定,并由律师协调原告,进行释法明理,找到当事人利益诉求的核心。9月28日,经过多方努力,原告及村委会达成了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协议,张某拿到16万元土地补偿款,该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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