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玲)9月21日,深州市人民法院王家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刘某近九旬,2018年不慎跌倒致下半身瘫痪,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刘某膝下有两子两女,其瘫痪后,四子女协商一致轮流照顾,且都依约履行各自义务。从2020年1月起,长子及长女无故中断了对刘某的照顾,次女继续依约履行,其余时间均由次子照顾。如此过了三个月,长子、长女依旧如故,刘某一纸诉状将长子、长女送上了法院被告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长子因患重病暂时丧失赡养能力,刘某撤回了对长子的起诉,法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此案为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对簿公堂可能会激化矛盾,为避免“赢官司却失亲情”局面的出现,决定组织原告、被告进行庭前调解工作。法官从法律、道德、人情等方面对刘某子女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和劝解,明确指出,赡养父母、善待双亲是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随后结合法律规定提供参考性意见。最终,刘某子女对于刘某的赡养问题达成和解协议:长女、次子及次女以10日为一个周期轮流照顾刘某。如因故无法履行,则需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向刘某给付护理费,由刘某找人代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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