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子家 娄金磊)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青龙满族自治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预包装、散装食品是否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为重点,对县城及周边食品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抽样检查,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对辖区部分蛋糕店进行突击检查时,联合检查组人员发现,个别食品小作坊生产或销售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外包装上未标明或缺少法律规定的必须标明的食品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存在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场指出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迅即牵头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动员会”,邀请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田有江为食品经营者授课,增强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食品安全意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青龙满族自治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被建议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被建议部门高度重视,表示将以社区为平台,强化协管员职责,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地落实;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格化制度,及时堵漏建制;加大宣传力度,向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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