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鲁文涛)“谢谢你们帮我们解决了耕地问题……”9月29日,大名县红庙乡东任庄村村民薛某来到县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连连表示感谢。
大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高速公路临时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占用东任庄村薛某兄弟二人家的耕地11亩。该项目施工完成后,所占用的土地未被复耕。此前,薛某和家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没能得到合理解决。大名县检察院经充分调查核实后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该院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大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对临时用地设施进行拆除,未对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该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领,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商讨解决方案,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内容,与红庙乡政府、东任庄村委会联合开展拆除活动。目前,违法占地设施已经完全拆除,土地正在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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