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长松)9月30日,由平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9项罪名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1年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查,2001至2011年,被告人陈某通过在三河市多地开设赌场迅速积累巨额财富,并逐渐发展形成以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陈某为首,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由承德市检察院指定平泉市检察院办理。案件移送后,平泉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柴畅达带队,组建了专业化办案团队,严格审查、依法办理。
在前期的开庭审理中,柴畅达担任第一公诉人,带领业务精、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围绕指控犯罪事实一一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该案16名被告人聘请及指定的20余名辩护律师参加庭审。省检察院、承德市检察院、承德市司法局及部分县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和干警,通过远程系统旁听案件审理。
在历时4天的开庭审理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清晰还原了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递进和演化过程及其所实施的一系列严重犯罪的罪恶轨迹。法庭辩论阶段,围绕陈某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展开激烈交锋。公诉人用铁一般的证据和无可辩驳的事实,展示出该组织的累累罪行。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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