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高占国)10月16日,记者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破产案件审判质效,该院本着弥合法律“间隙”、破解部门“壁垒”、明确工作“指引”的目的,分别与有关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受理后保全措施及时解除的会议纪要》《关于企业破产工作中涉税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关于建立“院企联动机制”为破产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会议纪要》。
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交叉查封解除难、财产变现慢的问题,该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10个单位,就企业破产受理后保全措施及时解除问题,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受理后保全措施及时解除的会议纪要》,对于进入破产程序后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采取通知有关机关解除、有关机关申请(委托)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解除、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径行解除“三步走”的办法,有效解决破产程序中交叉查封难解除这一“顽疾”,最大限度提高破产处置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针对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项专业性强、处置难的问题,廊坊中院与市税务局就企业破产工作中涉税问题处理,联合出台《企业破产工作中涉税问题处理会议纪要》,对建立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协作机制、税收债权启动破产程序机制、优化企业破产工作中的纳税服务、管理人在企业破产中的税务责任、建立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税筹机制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该纪要填补了企业破产和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的空白,对于高效处理企业破产中的涉税问题具有促进作用。尤其是探索欠缴税收债权启动破产程序机制,允许税务债权启动破产程序,既可提高税务部门参与企业破产处置的积极性,也可促进“僵尸企业”出清力度。这项探索,在全国领先。
针对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有继续营业需要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廊坊中院与河北省某资产管理公司出台《建立“院企联动机制”为破产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会议纪要》,与具有资质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实质化运转的“院企联动机制”,定向为廊坊辖区已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有融资需要的破产企业提供共益债务借款,促进拯救有望的破产企业恢复造血功能,达到“起死回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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