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建设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院

□ 刘树奇

县(区)级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基层检察院,是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院。新近召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会议要求,要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抓好检察基层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

全国现有四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检察业务数据和执法办案实践表明,检察权能的主要行使在基层院、检察机关大部分案件办理在基层院、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在基层院。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法律、政治,都是办理涉案人的人生,关乎涉案人及其家庭生存、发展的条件,都是“天大的案件”。人民群众也正是通过身边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来感受、来认知、来体验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切实为民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之初心。

基层检察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明确指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根本目的、最重要的是把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这个政治责任扎扎实实履行好。

基层检察院是党的基层司法机关,代表着党的执政形象。建设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关键是把服从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作为首要政治使命和第一要务,坚持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从严治检的每一个环节,用心把群众身边的“小案”都办成精品案,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具体化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各基层检察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把建设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院作为政治任务和崇高使命,切实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在执法办案中认真践行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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