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范立国)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是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以上车辆就不能“任性”行驶了,否则同样将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12月22日,高速交警景县大队就查处一起该类违法行为。
当日14时许,景县大队预警设备报警,一辆救护车车速166km/h。大队执勤民警立即在衡水方向王瞳停车区对该车进行了布控拦截,在确定车上并无病人后,示意车辆驾驶员将车辆靠边接受检查。
民警询问中得知,该救护车是去往山东送病人,返程时着急回单位上班所以才超速行驶。随后民警告知驾驶员,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就算是特种车辆,再着急回单位上班也不能超速行驶,不然出了事后果将不堪设想,之后对驾驶员开具了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驾驶员在15日内缴纳罚款后对该车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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