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6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村内鞋厂存有万余双“名牌鞋”

一男子涉嫌假冒 注册商标罪被批捕

□ 崔玉田

近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张某以盈利为目的,在徐水区某村开设鞋厂,雇佣工人生产了大量假冒名牌运动鞋,并以每双2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2020年10月23日,相关部门在该鞋厂生产车间及库房查扣假冒名牌系列运动鞋共17767双,相关名牌运动鞋厂家对该批运动鞋均作出了假冒产品认定。徐水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该院对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共犯李某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查提纲。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经济生活中,不论是企业主还是个体销售人员,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决不能为了获取利益而触犯法律红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购物消费中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谨慎购买那些价格过低或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的商品,如发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要注重维权,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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