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5日
第03版:民生

定制家具不交货 商家退还全部定金

□ 郭书民 杨越

固安县消费者单女士于2020年8月29日在当地某品牌家具销售部定制家具,并签订合同,合同上标注50天内安装。单女士向销售部交了3万元定金,2020年9月30日,其与设计师咨询安装问题,被告知10月28日、29日出厂,11月1日至3日给予安装,但截至2020年11月13日仍未安装。单女士一气之下决定不要货了,并要求销售部退还3万元定金。销售部说需要等待60日才能退款,单女士觉得该店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2020年11月13日到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中心投诉。

接到投诉后,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中心指定专人与销售部取得联系,并告知其行为已经违法,侵害了消费者单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单女士有拒绝购买商品的权利。在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销售部向单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了单女士全部定金。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品专卖合同违约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销售部在消费者单女士要求交付货物时无货可交,提出让单女士等待60日后退还预付款,侵犯了单女士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只有诚信经营,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才能提高经营者的信誉和美誉,生意才能越来越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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