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路海舰) 2020年6月6日,夏某因无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被承德公安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执勤民警在丰宁收费站现场查获。执勤民警按照法律规定,为夏某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对其进行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截至今年3月,当事人夏某对高速二大队给予的行政处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进行行政诉讼,对1000元罚款一直没有履行。
按照全省目前正在开展的对逾期未缴纳罚款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求,高速二大队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送至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材料送至法院数日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办案民警称,按照案卷中记录的联系方式已经无法联系夏某本人及其家属,造成法院相关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为此,法院特请求高速二大队协助查找当事人联系方式及其下落。
接到法院协助请求后,高速二大队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夏某仍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掌握了其行驶轨迹后,民警将相关车辆信息通报了丰宁满族自治县交警大队,并请求该大队协助查获该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月29日上午,高速二大队接到丰宁交警大队通知,要求协查的车辆和驾驶人已被查获。接到通知后,高速二大队交警立即联系法院工作人员一起赶赴丰宁交警大队,将法院文书当面对其进行了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