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叶洁)3月25日,固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历时七年的借款合同纠纷“骨头案”,为申请执行人讨回15万余元案件款。
2012年12月底,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原告黄某某向被告张某某提供借款40万元,借期一年,分期收取本金及利息共计46万元,违约加收4万元。被告向原告抵押楼房一套,如被告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则被抵押楼房直接归原告所有。借款到期后,被告仅给付原告利息1.6万元,余欠本息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被告诉至固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余欠本息及违约金。固安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014年1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余欠本息44.4万元。
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及案外人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将家中房屋出售,售房款用于偿还借款。但房屋出售后被告仍余欠原告11万余元借款及4万元违约金,并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拒不履行。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后,申请执行人又与该第三人发生债权纠纷,已另案处理。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执行法官崔建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但被执行人却玩起了失踪,且拒不接听电话。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不得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该案被终本执行,但是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该案的后续执行。针对该案,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运涛多次组织召开案件调度会,层层传导压力,最终敲定了该案的执行方案。
该院执行团队多次到银行,逐条查询被执行人张某某多年的银行流水,最终发现北京某家公司正在为被执行人张某某缴纳住房公积金。执行法官顺藤摸瓜,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工作地点。经与该公司人事部门联系,执行法官掌握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详细信息以及上下班规律。今年3月25日一早,庭长崔建华带领执行干警提前布控,并在被执行人张某某上班后,成功将其拘传至固安法院。
此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张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在法理和情理的双重作用下,张某某的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与黄某某协商还款事宜,并于当天上午积极筹集款项,最终将15万余元案款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