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姜涛)4月15日10时许,高速交警秦皇岛大队民警在京哈高速秦皇岛北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虽然装载的货物不多,但都是金属,质量都非常大,该车很有可能涉嫌超载。
“你这车可能超载吧?装了多少货?”交警询问。驾驶员赵某却告诉民警,自己的车核载能够达到18吨,不可能超载。交警根据10多年的工作经验,从没听说蓝牌货车可以核载18吨的。民警随后将该车带到停车场称重。
经过询问,这辆车以前是拉生鲜蔬菜的,从没存在过超载问题,所以驾驶员对这方面不太懂。这次是第一次“转行”运输了几十箱建筑材料,将货物从抚宁运送到市区建材城。虽然货物所占空间不大,但是很有分量。经过过磅检测,核载1.5吨的货车超载0.3吨,超载未达3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对赵某作出罚款300元、驾驶证记3分,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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