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真真 李冬冬)近日,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该案被告张某家境贫寒,是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事故。承办法官张庆忠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雇主高某做调解工作,最终原告顺利得到赔偿,有效避免了张某贫上加贫的风险,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11月,张某驾驶雇主高某所有的叉车横穿马路时与原告薛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原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驾驶的车辆为特种作业车,且没有投保。经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车辆已达报废标准。因双方对赔偿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薛某将张某诉至景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1万余元。
法官走访被告张某时发现,张某家徒四壁,且其自幼患病,其妻也患有疾病,家中有两个需要抚养的孩子,他平时在周边打工干零活赚取生活费,家庭生活困难。
张某虽为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但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偿会导致张某原本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法官张庆忠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果断作出了“优先调解、贯穿调解”的方案。一方面,通过被告联系其雇主高某,情法并用,告知其也有承担赔偿的责任;另一方面,积极对原告做思想工作,劝他考虑张某确实贫困的事实,尽快争取赔偿。
经过法官悉心调解,雇主高某同意代张某支付赔偿金,但与被告就赔偿金数额未达成共识。庭审中,法官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对双方各自基本情况和事故原因等都有了进一步了解。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简单地判决结案,而是继续为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高某同意赔偿原告薛某各项损失3.6万余元,并当庭履行。
近年来,景县法院不断完善涉困难群体赡养、抚养、侵权等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高效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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