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9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望都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一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图为听证会现场。 赵梦娇 摄

河北法制报讯 (张静)5月26日,望都县检察院对赵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洪运杰主持,保定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及县相关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当事人代表参加。

赵某某雇用张某某、石某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望都县赵庄乡浙商路一工厂内利用盐酸、亚硝酸钠防锈水、废机油清洗钢筋,并将含有盐酸的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内的渗坑内,严重污染了环境。

4月21日,望都县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经鉴定,赵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程度量化价值为3万元。该案当事人的家属同意鉴定结果,主动将生态环境损害程度量化价值款3万元交到县财政专户。

鉴于该案中涉案地块生态环境不需要修复,当事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程度量化价值款,望都县检察院拟决定对此案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以检察听证方式结案。

听证会上,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以检察听证方式结案,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的意见,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洪运杰根据听证评议意见,现场宣布结案决定。他表示,检察听证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益实践。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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