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康鹏程)由于3名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确定的拆除铺设在门外巷道内的排污管道义务,6月2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井陉县某村张某与另3户均姓张的村民是邻居,房院相连。2017年,村里进行美丽乡村建设,3户村民自行将自家的排污管道接入张某房下的污水管道,影响张某生活,因而引起诉讼。2020年12月1日,井陉法院判决3户张姓村民将铺设在门外巷道内的排污管道拆除,停止向张某房下的排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并在污水管道拆除后恢复巷道原状。3户村民逾期未履行。今年4月21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局干警多次深入3户被执行人家中,释法明理,从和睦邻里关系入手,苦口婆心地耐心做工作,要求他们履行,但均未果。
随着雨季的到来,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6月2日上午,井陉县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赶赴某村,将3户被执行人铺设在门外巷道内的排污管道强制清除,并恢复了原状。“谢谢你们公正执行,为民办实事!”申请执行人张某一再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图为执行干警现场强制排除妨害的情形。 李忠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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