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志飞 赵增强)5月27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群众的表扬信,一名当事人表达了对办案法官王鹏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态度的赞扬。
原告赵某在被告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后驾车游玩时,车辆出现故障无法行驶。原告联系厂家售后,在当地某汽修厂维修。维修完毕,原告在驾车行驶中,车辆又出现了相同故障,后再次进行维修。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被告公司认为原告车辆维修的地点不是其指定的厂家,故对原告修车产生的修理费、零件费、住宿费等不予补偿,随后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办案法官多次联系了原、被告双方,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及争议焦点,尽可能做调解工作。在法官多次沟通调解、释法明理后,双方终于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履行。
办案法官王鹏表示,收到这封表扬信很意外,他认为这是本职工作,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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