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9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从立案到判决用时16天 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完毕用时10天

新乐法院公正高效司法服务获赞

河北法制报讯 (唐新花)7月1日8时,新乐市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靳凡正与同事们一起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直播,突然被告知有当事人在门口找他。靳凡赶到门口,一问才知是当事人田某某与其丈夫李某某。田某某夫妻专程从保定市曲阳县来到新乐法院,向办案法官靳凡和执行局局长王秀海表达谢意。

2018 年10月,田某某到石家庄市某塑业公司工作。同年11月,田某某在工作时受伤。12月,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决定书,认定田某某为工伤。经鉴定,田某某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12个月。田某某要求某塑业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第二次住院护理费等,某塑业公司未支付,双方发生争议。为索要赔偿,田某某作为申请人,向新乐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11月10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某塑业公司赔偿田某某的裁决书,某塑业公司不服,于2020年11月30日向新乐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12月16日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劳动关系,原告支付被告田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0.88万余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5月24日,因上诉人某塑业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按上诉人某塑业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某塑业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2021年6月18日,田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随机分给新乐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秀海办理。王秀海当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认可判决,但需要几天时间筹措执行款。其间,王秀海、靳凡与申请人多次电话联系沟通,请其协助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几天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因为外出受到限制,深受触动,于6月28日赶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该案从立案到审理用时16天,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完毕用时10天。法院快速审理、执结案件,申请人田某某一家深受感动,专程来到法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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