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因企业经营不善,透支银行卡无力还款,事后其家属积极偿还本息,取得银行谅解——
河北法制报讯 (曹艺萌)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办案质效,保护民营企业,强化社会治理,日前,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刘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的案情进行了详细介绍。刘某某作为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于2012年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可透支20万元的信用卡。前期,刘某某透支钱款后能按时还款,后因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透支款。案发后,刘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其家属立即向银行偿还了本息,取得了银行的谅解。承办检察官在会上详细汇报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作不批捕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听证员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提问,并表示刘某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致使企业陷入困境,自己也无法按期偿还信用卡欠款,导致涉嫌犯罪行为。此次不批捕决定能够使刘某某尽全力去挽救企业,扭转企业经营困境,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他们一致认为,这是检察机关发挥服务经济发展职能的体现,支持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既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履职尽责护航民企发展的生动体现,又是最高检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过程中的有力实践,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办案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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