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5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唐山市古冶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办案新规

一起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成功调解

河北法制报讯 (张振杰)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唐山市古冶区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进行了调解并实现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五六月,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销售十五种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李某明知所售保健品无任何食品安全合格手续且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依然向社会销售,对不特定人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古冶区检察院在履行公告、请示程序后,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今年7月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依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为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教育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维护众多消费者食品食用安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古冶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承办检察官做了大量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情理与法理相结合开展了释法析理。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李某自愿按照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进行担责,并当庭认错。

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调解方式,既实现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目的,又有利于当事人积极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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