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消费等重点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处理100万人以上的大规模个人信息应当重点保护;对因时间、空间等联结形成的特定对象的个人信息加强精准保护。
《通知》强调,要构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办案流程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要延伸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