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颖)8月13日,高碑店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李某某于2015年11月就职于高碑店市某公司,后担任部门经理。其在任职期间共收取合作单位工作人员贿款和烟酒等物品共计65211元。
审查起诉过程中,高碑店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核实了相关证据。根据李某某的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该院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辩护人的见证下,李某某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高碑店市检察院依法履职
河北法制报讯 (张颖)8月13日,高碑店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李某某于2015年11月就职于高碑店市某公司,后担任部门经理。其在任职期间共收取合作单位工作人员贿款和烟酒等物品共计65211元。
审查起诉过程中,高碑店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核实了相关证据。根据李某某的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该院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辩护人的见证下,李某某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