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长生 任晓梅)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俩邻居却因生活琐事斗气,动手伤人,最终让小矛盾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两家人形同陌路,伤人者自食苦果。
遵化市的张某与刘某本是邻居,两家素有多年矛盾积怨。2020年夏天,张某为使雨水不从自家门前流过,便用沙袋将排水道堵住。这样一堵,雨水积在了刘某家过往的路面,影响了刘某家的正常通行。刘某一气之下,破坏了张某家用作围墙的铁栅栏。后来,为解决通行问题,刘某找来村干部进行调解,但是在调解现场,双方言语不和竟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刘某将张某打倒在地,致张某胸、手臂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张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办案检察官为双方调解矛盾做了大量工作,但因双方积怨较深,最终未能和解。近日,刘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根据对他人的伤害程度,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罚:造成他人轻微伤的,一般不构成犯罪,而是作为治安案件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他人重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以刑罚。
检察官提醒: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日常生活中,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发生纠纷、矛盾时应当保持冷静,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村(居)委会、派出所、人民法院或相关组织部门予以解决,切记不可意气用事,触犯法律最终将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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