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主任 秦景党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我院党组以司法救助为抓手,重点解决普通百姓的因案致贫问题,成效十分显著。
救助的任务分解到三部,一开始我也十分犯难,因为国家司法救助没有年限限制,如何寻找发现线索是关键。于是,我带领三部人员查旧案、翻老账,着实费了一番工夫。
除了从已办案件中寻找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处处留意有无符合救助的线索。记得4月初的一个星期天,我去修理手机,意外地听到人们正在议论五年前出租车司机被害案。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我脑洞大开,马上返回单位翻查卷宗,结果发现2016年的那起刑事案件,共造成两死一重伤,而卷宗材料显示这些受害者的家人都没有得到赔偿。于是,我带领三部干警们联系盐山和正定,终于找到了3个受害家庭的主要人员,经过调查走访,最后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可谓发现一案,救助3家。
其中,还有一个小插曲。正定受害人李某的卷宗资料里留有他女儿的一个电话号码。我们多次拨打这个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被故意挂断。我让部室人员添加对方微信,对方不予理睬,再打电话,竟被对方拉黑了。于是,我联系当地检察院,说明原委,在当地检察院的帮助下对方才说出实情:父亲被害后,母亲患上严重疾病,生怕再遭遇敲诈电话。而当听说给予司法救助,对方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还有一起救助案件也比较特殊。康某纵火烧死妻子和岳母,年幼的孩子由远在科尔沁草原的康某母亲抚养,康某岳父因失去女儿和老伴儿陡添新病。经详细调查核实,有4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以分别给予救助。中秋节前夕,我们来到住在内蒙古开鲁县康某母亲家中,为康某年幼的孩子送去司法救助金,给予我们力所能及地帮助。
回顾几个月的救助工作,救助对象最小的只有9岁:6年前男子捅杀妻子,他3岁的孩子成了事实孤儿,至今跟着外祖父母生活。救助时间跨度最长的29年:1992年,刘某某父子搭乘小客车进城,途中由于司机超速驾驶,致使小客车翻车,父子二人救治无效死亡。当时,肇事司机只出了9000元钱的治疗费。为救治刘某某父子,家人变卖房产,借遍了亲戚友人,至今刘某某年近80岁的老伴儿还在还债。
“国家司法救助,彰显的是党的关心,体现的是法的温度。”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金生的话始终萦绕在耳边。为了帮助被救助人,我们到过科尔沁,进过小山村,为了找到受害者的家人,电话打爆了,嘴皮磨薄了,这正是从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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