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一场交通事故案中的情与法

□ 王娜

近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3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可对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3月30日,张某开车带着母亲去医院看病。回程途中,母亲身体难受想快点回家,张某暖心地回手安慰母亲。就在这时,车辆撞到了路旁的隔离带发生侧翻。事故发生后,张某母亲不幸离世。经鉴定,张某母亲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此次事故损伤可作为其死亡的辅助原因力。

6月,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请山海关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对张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提出疑问。检察院提前介入后,能动引导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经过分析研判,认为此次事故作为被害人死亡的辅助原因力,系多因一果型犯罪,应认定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山海关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院从法律角度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从人伦孝道及亲情角度,对张某的行为予以充分肯定。

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院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更加体现了情与法的高度统一。听证员代表张爽说,张某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严谨与理性,更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让张某体会到了法网柔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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