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劭华)“您好,我们是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现在我们要对您家进行搜查,请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12月6日下午,献县法院执行局第二团队组织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刘某的居所依法采取搜查措施,现场搜查出现金1万元。
在鲁某申请执行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刘某拒不申报财产。干警经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一直没有存款余额。执行干警调查了解到,刘某在本县某厂打工,有一定收入,但每月工资都是现金支取。办案人员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居所采取搜查措施。
12月6日,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出示搜查令和相关证件之后,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交现金和贵重物品。刘某声称家中没有现金和贵重物品。随即,执行干警展开搜查工作。
整个搜查过程,执行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执行行为规范有序。执行人员首先对被执行人家正房进行搜查,未搜出贵重物品及现金,对被执行人家放置杂物的储藏间进行搜查时,在西北角的几块砖底下发现了被执行人藏匿的现金,又在该房间其他角落的肥皂盒内和工具箱内搜出现金,共计搜查出现金1万元。
搜查过程中,被执行人多次试图阻止执行干警搜查,并欲抢回搜出的现金,均被执行干警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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