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兴隆法院北营房法庭推出“微信电子签名”新举措

线上30分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河北法制报讯 (任世伟)12月6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北营房法庭借助手机,仅用时30分钟,成功办结原告承德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隆化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的创新工作方法赞不绝口。

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身处外地的当事人不便前来参与诉讼等因素,北营房法庭推出了便民新举措——“微信电子签名”,即将笔录、智审生成的各类送达手续、回执用微信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将收到的文档打开,并选用“PDF电子签名”在笔录和回执上书写签名和签收日期,通过微信方便快捷送达手续。法庭还录制了操作步骤小视频,手把手教当事人操作。

2020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货物运输,原告支付运费。后被告不再为原告提供运输服务,针对欠原告的预付运费14万余元出具了欠条。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立案前,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双方均同意诉前调解,于是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但被告因故不能前来调解,原告急于追要欠款,调解未果,此案进入审理环节。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提前与被告联系,得知被告因去过高风险地区而被隔离后,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原告,说明可以进行网上开庭审理,并建议用微信视频调解、微信电子签名的方式办理此案。

12月6日,承办法官和原、被告通过微信组建调解群进行微信视频调解。承办法官倪境主持调解,并将调解全过程进行录屏。仅仅十几分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书记员将调解笔录、相关手续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签字。被告签字确认后,法庭出具调解书。原告接过调解书,感叹道:“这效率太高了,简直难以置信,太感谢你们了!”

随后,书记员将调解书拍照用微信发送给被告,同时将调解书正本于调解当日通过邮寄送达。被告电子签写完送达文书回执后便可及时报结。被告看到调解书后,主动给承办法官发来信息:“电子签名真是太方便、太实用了,我又学了一招,太感谢你们了,不仅给我省了时间,还给我节约了很多费用。”

手机微信办案灵活快捷、应用广泛,实现现场办案无纸化办公的同时,也节约了邮寄送达的开支。北营房法庭将此项便民新举措广泛运用,并以此案例作为典型教材,在辖区法官工作站大力宣传推广,使其贯穿应用于诉前、诉中、诉后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实现群众由“少跑腿”到“不跑腿”解决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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