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
第07版:就案说法

没有借款意思表示的受托投资行为不构成民间借贷

□ 冯雪

2014年9月19日,葛某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其个人的5万元和案外人季某的5万元合为10万元共同出借给某公司。2015年3月18日,案外人季某将其出借给某公司的5万元本金撤回,同日,赵某将5万元现金通过葛某交给某公司,葛某向其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为:“共同借给某公司现金壹拾万元整(其中赵某伍万元整,葛某伍万元整),有关事宜按合同处理,特此证明。时间为三个月,2015年6月18日止。”葛某收到某公司还款后,分别于2015年8月2日至2016年1月27日向赵某转账支付5笔资金,共计1927元。

后来,赵某因为资金紧张,要求葛某偿还借款。葛某则认为,双方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更无借贷事实发生。在当时,有一个一次性投100000元另有奖励的项目,赵某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再三要求与葛某的50000元进行拼单,该款项以葛某的名义续存,合同由葛某存放。最终,双方协商无果,赵某将葛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某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年利率6%向赵某支付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应扣除已支付的借款利息1927元)。宣判后,葛某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借贷的合意,其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共同向某公司出借款项。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葛某与赵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首先,民间借贷行为是借贷双方之间意思自治的法律行为。民间借贷的成立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借贷的合意,即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二是借贷履行凭证,即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的凭据。本案中,葛某给赵某出具的是证明条而非借条,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明确认识借条与证明条法律性质的不同。若葛某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借款,其应向赵某出具借款事实明晰的借据而非证明,且该证明条内容中清楚约定“有关事宜按合同处理”。二人之间并未签订其他书面协议,根据字条内容显示,双方共同向某公司出借资金,故有关事宜应按照其与某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处理。可见,葛某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借贷的合意,其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共同向某公司出借款项。其次,根据证据显示,赵某称“利息收到了,是我投资5万元的利息”。另在本次起诉时,赵某先是将某公司作为被告,后又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说明赵某对于通过葛某向某公司出借款项一事是知晓的。赵某作为隐名出借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公司不能依约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还款协议书》和证明条向某公司主张权利。综上,赵某是委托葛某在某公司放款,其仅依据葛某出具的证明条和有关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故其主张葛某承担偿还借款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涉及民间借贷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甄别,因为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出借人提供证据证明把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基本就完成了举证责任,但民间借贷也属于借款合同的一个分支,合同需要具备必备的意思表示要件,民间借贷中的意思表示就是要有借贷的合意。本案中,原告提举的证明条内容显然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其指向的借款人为某公司,被告受原告所托将其借款一并投资于某公司,从借款的履行到利息的收取,再结合证明条的内容,原告对于委托被告将5万元投资于某公司是知情且认可的。根据民法典及此前的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能向委托人履行义务,只要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委托人就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据此,赵某根据还款协议和葛某出具的证明条即可向某公司主张偿付相应借款和利息。而赵某与葛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的合意,其主张葛某作为借款主体的依据不足。故二审法院改判驳回了赵某对葛某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出借人通过中间人向投资公司出借款项的情况屡见不鲜,中间人是作为受托人完成请托事项还是以借款人身份向出借人出具借据再把款项转借给投资公司从而获取利差,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辨析借款的主体和相应的法律关系,更不能脱离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即合同主体明确的意思表示,作出有悖于合同主体意思的法律关系认定。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12-2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33897.html 1 没有借款意思表示的受托投资行为不构成民间借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