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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该司法解释,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可采取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