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相对集中和突出的有:执法理念落后,不能适应新时代监管执法要求;部分监狱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警戒具使用等日常监管执法不规范,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个别监狱、看守所监舍存在违禁品,“牢头狱霸”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监管秩序和安全稳定;警力及硬件设施配置不能满足新时代监管执法需求,不少监狱和看守所处于超押状态,有的看守所实时羁押量接近设计羁押量的两倍;个别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职尽责,严重侵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
为更扎实、稳妥推进巡回检察工作,最高检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明确巡回检察的目的和任务,并对巡回检察的开展方式、组织结构进行了具体规范,进一步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制度体系顶层设计。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进一步凝聚巡回检察工作的司法共识,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力度大、跨度长、针对性强等优势,注重把巡回检察与“减假暂”法律监督、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监督、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有机结合,切实监督纠正违法问题,及时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提升巡回检察的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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