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英国)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于近日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根据案件实际主动转变工作方式,以息诉止争为导向,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彰显了检察工作的司法温度。
2021年10月,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武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武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提请逮捕。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提讯犯罪嫌疑人,发现本案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数额300万元,并且犯罪嫌疑人还有意愿在保险赔付基础上额外给予被害方更多赔付,只是目前双方就具体数额没能达成一致。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分析研判,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属于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诚恳,又有在保险赔付基础上多赔付的意愿,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且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付赔付意愿保证金20万元,以消除被害方害怕不批捕后得不到赔偿的疑虑,遂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为了化解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办案检察官主动作为,多次就赔付问题为当事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后经过双方真诚沟通协商,最终双方签署协议,达成刑事和解。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本着对案件事实负责,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能动地发挥检察职能,促成当事人和解,有效消除了社会对抗,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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