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4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雄县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线上宣传活动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商家违反消费公平原则,拟定“霸王条款”对商品或服务出现的问题不予负责;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在消费者权益日期间,雄县人民法院以“消费纠纷化解、司法能力提升、法治教育宣传”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线上宣传活动。

随着网络购物渠道的不断畅通和公众网络消费热情的不断提升,网络购物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然而一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也随之而生。去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施行,为广大网络消费者提供更严密的司法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在今年消费者权益日期间,雄县法院通过开展网络学习、拍摄宣传视频等方式,向公众广泛宣传介绍这一司法解释内容,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为网络消费纠纷的解决贡献司法力量。

同时,雄县法院通过对去年以来受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纠纷进行调研,充分发掘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类型化特征,增强类案处理能力,推广审判经验,提升司法效能。针对法院受理消费服务类案件数量多于商品购物类案件、消费服务类案件中传统医疗服务纠纷占比较高等特点,雄县法院将因时而动,进一步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充分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功能,加强新型消费纠纷妥善化解司法能力,加大各类消费纠纷依法解决宣传力度,筑牢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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