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小利
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报捕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甲与被害人系邻居,甲家房檐雨水滴到被害人家的墙上,两家为此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甲在回家拿工具的路上,巧遇哥哥乙,随即抢过乙肩上的镐,返回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一家三口杀死。
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等犯罪,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青龙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成立了办案组,做好前期部署工作。办案组主动与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及主办侦查员沟通协调,适时开展提前阅卷、参加案件讨论等工作,就涉案嫌疑人人数(乙在该案中是否构成犯罪)、案件定性、侦查取证方向、侦查监督等方面提出意见。公安机关侦查员全部采纳了检察官提出的意见,将办案组提出的意见全面融入侦查取证过程,将易灭失的证据及时收集固定到位,将涉及案件事实和定性的其他证据及时收集到位,为全案正确及时有效处理打下坚实的侦查基础。
该案中,为尽最大可能还原案件真相,办案组到实地进行现场勘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该院根据甲的供述,结合其他证据,最终对甲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通过详细调查乙的作案动机,是否与甲有事先同谋等,再结合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该院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乙作出了不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在农村 ,邻里之间有时会因“树木遮阴”“房檐滴水”等小问题结怨,当积怨长期得不到排解,就可能导致刑事案件发生。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遇到问题,遭遇纠纷时,要冷静再冷静,深思一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法律后果。同时提醒人们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要有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学会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用法律解决问题,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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