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郭世杰)5月16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顺利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原来,2009年,原告崔某与被告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给付崔某19万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某未及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查明,王某名下除个人唯一居住用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其本人身患残疾,生活困难,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今年5月,申请人崔某提供线索,王某名下的房产要拆迁,要求从拆迁款中扣除被欠款项。长安区法院经调查了解,该项目为房地产重点项目,王某由于多年来身患残疾,生活困难,担心自己的拆迁款偿还欠款后,无法生活,拒绝搬迁,成为“钉子户”。一方是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一方是身有残疾的被执行人,同时事关城市的统一规划与建设,长安区法院执行干警意识到,本案不仅涉及双方利益,也影响着城市的规划进程,和解结案进而促进一案多赢是最好的选择。对此,长安区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和解力度。该局副局长籍东雷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引导申请执行人要依照法理、认清事理,也要兼顾情理,考虑被执行人的生活现状,同时告诫被执行人要诚实信用,及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后果。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同意限期偿还欠款并主动配合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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