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7日
第07版:说法

孩子的权益 该如何保护

以无固定收入为由不给付抚养费 需提交证据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孙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儿由女方李某抚养,孙某承担抚养费每个月2250元,逐月给付,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孙某在给付一段时间的抚养费之后便开始拖欠。李某与其多次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支付拖欠3年的抚养费82500元。

在庭审中,孙某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标准,认为协议的抚养费数额过高,并声称自己现在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每月还要还车贷,且还有50多万元外债未偿还,无力再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孙某与李某在民政部门已经自愿达成协议。该协议是孙某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孙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自双方离婚之日至今拖欠的抚养费82500余元。关于孙某抗辩其经济状况变差,主张降低抚养费数额的问题,在审理过程中,孙某未向法院提供其经济来源减少的证据。孙某的抗辩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孙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拖欠的抚养费82500元。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李某与孙某离婚后,对未成年女儿仍有抚养义务,二人对抚养费已达成协议,孙某应负担未成年女儿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离异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支付抚养费,以满足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学习所需。如经济状况严重下滑,也可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关于减少抚养费的情形,一般只有在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一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养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二是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本案中的孙某和李某离婚后均未再婚,且孙某以没有固定工作,经济状况变差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

实践中,总有一些人借此动起歪脑筋,以无固定收入为由逃避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先许诺高额抚养费换取对方同意离婚,离异后马上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对上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审判时会严格审查相关证据,以全面查清事实。建议这些为人父母者打消钻空子的念头,切实肩负起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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