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庞博【平银(唐山分行)个循抵字(2018)第RL20180202000551号】项下(债权本金340686.85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54753.89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庞博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庞博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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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陆荣莉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张建军【平银(唐山分行)个循抵字(2019)第RL20190329003508号】项下(债权本金677889.89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37769.17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陆荣莉。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陆荣莉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张建军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陆荣莉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张建军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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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张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张建丽【平银(唐山分行)个循抵字(2019)第RL20190911000418号】项下(债权本金370067.31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23047.56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张杰。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张杰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张建丽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张杰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张建丽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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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张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王凤辉【平银(唐山分行)个抵字(2017)第RL20170711002889号】项下(债权本金234892.39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58016.76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张杰。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张杰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王凤辉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张杰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王凤辉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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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唐宝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阚为利【平银(唐山分行)个信贷字(2017)第RL20170623002810号】项下(债权本金211382.84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195241.48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唐宝佳。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唐宝佳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阚为利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唐宝佳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阚为利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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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韩清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高永双【平银(唐山分行)个信贷字(2018)第RL20181107001984号】项下(债权本金202313.88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107440.33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韩清超。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韩清超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高永双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韩清超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高永双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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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韩清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廖翠红【平银(唐山分行)个信贷字(2019)第RL20190810000090号】项下(债权本金67589.4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33156.98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韩清超。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韩清超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廖翠红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韩清超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廖翠红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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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白天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周立东【平银(唐山分行)个抵贷字(2019)第RL20190925001983号】项下(债权本金765806.32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181069.83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白天培。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白天培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周立东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白天培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周立东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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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刘冬振【平银(唐山分行)个循抵字(2018)第RL20180326002014号】项下(债权本金450824.34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72935.53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刘冬振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刘冬振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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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徐武海【平银(唐山分行)个抵字(2017)第RL20170519002986号】项下(债权本金465206.21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72207.31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徐武海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徐武海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许凤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宋晓林【平银(唐山分行)个抵字(2017)第RL2017091200693号】项下(债权本金984699.41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175276.56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许凤梅。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许凤梅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宋晓林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许凤梅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宋晓林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王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侯希光【平银(唐山分行)个循抵字(2018)第RL20181218001669号】项下(债权本金364936.75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53717.02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王赛。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王赛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侯希光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王赛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侯希光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王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熊振美【平银(唐山分行)个循抵字(2019)第RL20191025003932号】项下(债权本金664893.13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77359.02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王赛。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王赛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熊振美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王赛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熊振美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王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王立云【平银(唐山分行)个循抵字(2020)第RL20200428002667号】项下(债权本金231154.79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27432.56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王赛。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王赛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王立云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王赛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王立云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王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倪庆彪【平银(唐山分行)个抵字(2017)第RL20170608001837号】项下(债权本金590806.46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144395.46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王赛。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王赛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倪庆彪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王赛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倪庆彪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韩清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褚艳冬【平银(唐山分行)个信贷字(2020)第RL20200111001595号】项下(债权本金38475.85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16599.87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韩清超。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韩清超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褚艳冬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韩清超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褚艳冬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北京锦绣善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李春健【平银(唐山分行)个循抵字(2018)第RL20180223000113号】项下(债权本金382787.46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78549.72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唐宝佳。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北京锦绣善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李春健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北京锦绣善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李春健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我行与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对合法拥有的高大威【平银(唐山分行)个抵字(2017)第RL20170801002558号】项下(债权本金279643.82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37645.5元)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债权我行作为出让人,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让人,现公告要求高大威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向中融鑫瑞(北京)贵金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高大威或相关义务人及因发生更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承债主体自行承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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