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张二辉)“有了告知承诺制,办公证真是太方便了!”日前,领取了继承公证书的丁女士高兴地说。这是顺平县公证处适用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具的首份继承公证书。
6月15日,丁女士来到顺平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其母亲名下的存款遗产。“我妈去世时已81周岁,其名下遗留有2万元的定期存款。我姥姥、姥爷都已经去世四五十年了,谁也说不清他们是什么时候去世的,没办法开他们的死亡证明,也没有其他间接证据,这样还能办公证吗?”丁女士有些担心地问道。公证员告诉丁女士,根据《顺平县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75周岁的,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时,可以由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代替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的,还可以由其继承人中的1 人或数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表全体继承人申办小额遗产继承公证。
于是,公证员向丁女士全面讲解了适用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条件和范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丁女士自愿签署了承诺书,以书面承诺方式确认了其姥姥、姥爷均先于其母亲死亡的真实性后,公证员按小额遗产继承程序为丁女士办理了公证手续。6月16日,丁女士便拿到了公证书,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用一纸承诺免去了当事人“来回跑”“多头跑”的烦恼。
据了解,顺平县公证处作为保定市公证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唯一试点单位,共选取委托、继承、小额存款继承等10类公证事项中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试行了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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