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1日
第07版:说法

老人生前与干女儿签订遗赠协议书,两个儿子并未反对。老人去世后,两个儿子拒不承认遗赠协议书效力——

老人生前遗赠愿望能否实现

□ 张曼

李甲、李乙系崔某某的儿子。崔某某于2018年9月因病去世,其生前在某村有住宅北房6间、南房6间。崔某某几十年前与妻子离婚后,李甲、李乙一直跟随改嫁的母亲生活。陈某自2014年开始以保姆的身份照顾崔某某,后崔某某认陈某为干女儿。陈某不仅从生活方面照顾崔某某,而且在崔某某所涉的一起买卖房屋的诉讼中多次帮助他,并借给崔某某30万元用于支付房屋价款。后来,崔某某主动提出将涉案房屋拆迁后置换所得住宅楼中的一套楼房遗赠给陈某,双方于2016年12月26日订立了书面遗赠协议书。崔某某过世后,李甲、李乙对遗赠协议书不认可,认为该协议书形式上属于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并确认年月日,该协议不符合打印遗嘱的要件,无见证人见证,最后日期也并非崔某某书写,而且也不是崔某某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遗赠协议无效。双方发生矛盾,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李甲、李乙诉至南皮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书本质上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协议书中提及的“乙方陈某自2014年开始一直照顾甲方崔某某生活,双方关系很好,甲方已经认乙方为干女儿”既包含对陈某积极履行保姆义务的肯定,又包含对陈某此后以干女儿身份履行扶养义务的期待;崔某某晚年未能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为报答原告陈某此前的付出并促使其今后更好地履行扶养义务而决定将其(胜诉后)即将获得的拆迁补偿楼房中的一套赠送给原告陈某,系其为避免晚境凄凉而作出的理智处分;协议书中“在去世之后赠送给乙方”以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实际保留了崔某某生前撤销该合同的权利,是对陈某忠实履行扶养义务的隐形约束条款。陈某还协助崔某某进行多次民事诉讼,为偿还房款而向崔某某提供借款30万元,在崔某某借贷时提供担保,在崔某某去世时参与了丧葬事宜。以上民事法律行为均是围绕遗赠协议书而发生,超出了保姆工作范围,是陈某对崔某某履行扶养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体现。

经查证,崔某某生前多次当着陈某和李甲、李乙的面表达遗赠协议书的内容,表示“仨馒头平均分,一家一个馒头,没偏没向”的意愿,意思表示清晰,不存在李甲、李乙主张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并不能辨识协议书的真实含义”的情形,且在场的李甲、李乙均未当场明确表示反对,还商议找律师、办公证的事宜,说明被告方在崔某某生前即知道案涉遗赠协议书的存在且对原告陈某分得一套住宅楼未提出异议。综上,被告方关于案涉协议书属于打印遗嘱,不是崔某某真实意思表示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陈某帮助崔某某通过诉讼争回已出售给昝某某的房屋所有权从而取得拆迁补偿权,被告李甲、李乙应当心存感恩并尊重崔某某的遗愿,但其在崔某某去世后拒不承认遗赠协议书的效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关于遗赠协议书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陈某与崔某某订立的遗赠协议书合法有效。

说法:

本案中的遗赠协议书是一份合同而非遗嘱,尽管其中使用了“遗赠”一词,但不属于打印遗嘱,实际上是双方诺成性的要式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的遗赠人与扶养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都负有一定的义务。该协议书系由司法工作人员起草后经双方签字确认,是崔某某与陈某双方的意思表示,处分的是崔某某的预期财产权利。根据本案性质,本案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而非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分别在民法典有明文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的区别为: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遗嘱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嘱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嘱是从立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且订立方式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方式,每种遗嘱订立方式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最大的区别就是协议的对象是单方还是双方,遗赠扶养协议是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双方协议相符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的。结合本案,从内容上看,崔某某赠与陈某一套拆迁补偿住宅楼的合同目的十分清晰,是崔某某基于陈某四年来对其生活很好的照顾,为了感激陈某的付出的自愿行为,是对其财产权利的合法处分,双方签字确认,其形式更加符合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书签订时,该房屋因涉及其他纠纷,所有权悬而未决,陈某帮助崔某某通过诉讼争回房屋所有权,并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前帮助崔某某凑齐退还房款的做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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