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李淑涵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7月13日上午,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杨希果收到一件来自江苏省昆山市的快递,打开一看,里面是一面锦旗,上写着“公平公正无私、热心热情博爱”12个醒目的大字,锦旗的落款人是几日前才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江苏某公司。
该案还得从2020年说起。当年8月,原告江苏某公司需要购置一批保温板阻燃材料,通过中间人介绍,联系到了被告沧州某公司。沧州某公司通过邮寄方式将保温板阻燃材料样品寄给江苏某公司,并通过了阻燃测试。同年9月,江苏某公司与沧州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 江苏某公司将货款19.7万元通过对公账户转至沧州某公司账户。但当货物运至江苏某公司工地后,公司经检验发现此批保温板阻燃效果明显与样品不符,当场提出拒收。随后,江苏某公司经多次与沧州某公司沟通,均未能解决该问题。江苏某公司便另行采购并发函要求沧州某公司退还预付货款。在遭到沧州某公司拒绝后,江苏某公司将沧州某公司起诉到当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今年6月7日,昆山市法院将此案移送给河间市法院审理。
河间市法院法官杨希果接手了这起案件。由于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因疫情带来的不便,同时也为减少开销,原告江苏某公司代理人申请网上开庭。
在征得沧州某公司同意后,6月28日,杨希果主持双方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开庭审理。庭审中,杨希果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解决的意愿。原告江苏某公司代理人告诉杨希果,此案自2021年1月13日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已一年半的时间了,公司很想尽快了结此案,不想再拖了。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杨希果立即通过线上线下联系被告沧州某公司,与其释法明理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并于7月6日,将远隔千里的双方当事人再次聚在屏幕前,隔着屏幕开始网上调解。在杨希果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自调解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7月7日,原告江苏某公司代理人给杨希果打来电话,高兴地告诉杨希果:“沧州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退还了预付货款。”所以,为了表达对杨希果的谢意,江苏某公司特意制作了这面情真意切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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