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涛 郭晓明)一男子屡教不改,偷盗成性,入狱改造两次仍不思悔改,出狱后3个多月入户盗窃5次。日前,该男子经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4月28日,李某涉嫌盗窃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李某于2016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8月,李某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6月,李某刑满释放。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间,李某又连续5次采用翻墙入户的方式实施盗窃,共盗取被害人家中现金5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因李某有前科,且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对此,魏县检察院建议魏县法院对李某从重处罚。魏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于日前对李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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