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2年08月10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吊销李学才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李学才,男,身份证号:132822196902142017,档案编号:131000033316,因你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将依法对你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你要求听证,你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唐山市交警支队提出,逾期将视为放弃听证。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北区站前路交警第八大队

电话:0315-2539663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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