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葛敬波)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就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拟签订“劳务代偿协议”进行听证。
被告人张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致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青龙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立案调查。张某某因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其家庭生活困难,虽有弥补造成生态资源损失的意愿,但无补植补种能力且无力支付生态资源损失补偿费用,故青龙检察院同意张某某妻子闫某某申请以护林管护的方式与村委会、镇政府签订“劳务代偿协议”。
听证会上,当地镇政府代表非常赞同检察机关的决定,并表示作为代表国家接受弥补生态资源损失的相对方,会做好考核工作。村委会代表介绍了被告人张某某家的具体情况,感谢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一家的关怀,并表示会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向村里群众宣传保护森林和生态资源的重要性,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听证会现场签订“两个协议”,分别为镇政府与闫某某签订的“劳务代偿协议”,镇政府、村委会与闫某某签订的“护林管护协议”。闫某某眼含热泪,感谢检察院,并保证会做好护林员和法律宣传员工作。
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并对检察机关的做法予以高度肯定。听证员、律师张清军表示,检察机关用“劳务代偿协议”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既实现了惩罚性,又促进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为“一举多得”,体现了检察办案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