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兰平 刘孟灿
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系列团伙入户盗窃案。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马某、吴某窜至保定市清苑区多地,多次入户盗窃空气能设备、空调、电机、废铁等物品,作案28起,涉案金额人民币30余万元。后三名被告人将所盗窃的物品变卖,赃款挥霍。经审查,三名被告人均涉嫌盗窃罪。日前,清苑区检察院已依法向清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空气能设备、电机、空调、废铁等物品,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
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公共视频无处不在,犯罪无死角,心存侥幸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勤劳致富才是正道,而不是成立团伙谋取不当之财,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