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2日
第03版:人生

人民法院公告

丁永峰、贾立:

本院受理的剧净申请执行丁永峰、贾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向你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30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丁永峰名下位于长安区广安大街甲1号广安地下商业街-0190号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室选定评估机构,在选定评估机构后次日起第5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以上不动产处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我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如无异议,我院将对以上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飞虎(130123197110203337)、

张迎霞(130123197212221229):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市鹿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王飞虎、张迎霞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冀0105执1411号。现申请人王磊向我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变更王磊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我院依法作出(2022)冀0105执异148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异148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兴霞:

本院受理原告武强县昊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文学:

本院受理原告高荣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孙光喜(130621196504230312)、白蓉生(130105194301100625):

本院受理的孔向阳申请执行孙光喜、白蓉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冀0105执354号。现案外人孔德明向我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解除祝红名下石家庄市新华区聚新路9号聚鑫花园小区2-1-1302号,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新字第330071502房产的查封。现我院依法作出(2022)冀0105执异151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异151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凯(130105197208172118):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市鹿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刘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冀0105执1130号。现申请人范召龙向我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变更范召龙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我院依法作出(2022)冀0105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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