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记者11月17日从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根据该委员会组织的全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体验调查结果,部分停车场仍存在公示信息不全、设置格式条款、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等问题。省消保委为此发出倡议,提升停车服务水平,强化行政监管,规范停车服务秩序,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升消费体验。
近年来,城市停车服务备受关注,停车收费不规范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为了解全省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情况,规范停车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省开展了公共停车场服务体验式调查。本次调查涉及我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城区的商场、超市、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以自主定价的商业停车场为主,少量为政府定价和免费停车场,共调查停车场321个。本次调查方式采取消费者身份模拟实际接受停车服务、全程体验真实消费过程,对停车场信息公示是否齐全、是否按公示标准收费、是否提供合规票据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体验式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根据调查指标体系,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得分均高于90分,其中承德市、秦皇岛市、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邢台市等6个城市得分较高。同时调查结果显示,停车场服务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公示信息缺失,在292个设有公示牌的停车场中,有137个停车场公示牌无关于定价形式的说明;有75个无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必要的公示信息缺失,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车辆进入车场则视为车主已阅读停车场须知并同意以上条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然存在,在此次参加调查的有公示牌的292个停车场中,有23个停车场公示内容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占比为7.88%。个别停车场还存在未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提供合规票据等问题。
针对本次体验调查结果,省消保委提出如下倡议: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停车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停车服务秩序。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维权能力,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当地消保委组织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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