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慧铭)1月6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北张庄法庭在审理原告武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发布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武某某和张某某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武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官经审理了解得知,武某某和张某某结婚近十年,生育一子一女,婚后男方武某某在外经营生意,女方张某某则在家抚养两个子女。诉讼中,被告张某某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武某某则主张“生意失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剩债务,没有财产”。
办案法官介绍,离婚纠纷诉讼中存在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困难的问题,其中不乏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尤其是对于未掌握家庭财务收入情况的另一方,对对方的财务收入情况也不了解,无法向法庭提供共同财产的相关线索。这使得法院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也无法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确定了夫妻双方申报共同财产的义务及未如实申报的后果,对查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实践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办案法官据此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当事人申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为法庭有效查明夫妻双方真实财产状况、依法公正高效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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