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4日
第03版:法案

车主明知朋友饮酒仍让其驾车 最终双双受罚

夜查酒驾醉驾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尹晋辉)日前,车主杨某在明知朋友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上路,结果被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双方均依法受到处罚。

1月26日15时37分,井陉交警大队民辅警在205省道孙庄村段查处酒驾、醉驾时,发现不远处一辆白色轿车突然停在路旁,准备掉头,十分可疑,便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驾驶人锁紧车窗,拒绝检查。民警透过车窗看到驾驶人眼神闪躲、脸色泛红,疑似饮酒,即隔窗对其宣讲了交通法律法规。经工作,驾驶人打开车门下车配合检查,通过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得知,该车驾驶人贾某,未取得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当天中午,贾某在一家饭店参加亲属聚餐,期间喝了几杯白酒,后转场参加朋友聚餐,又喝了几瓶啤酒。贾某饮酒后,出于在朋友面前炫耀的心理,向朋友杨某提出由其驾车返程,杨某在明知贾某无证且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保险处于脱保状态的车辆交由贾某驾驶,当该车行驶至205省道孙庄大桥附近时,被民警查获。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民警对该车登记所有人杨某在明知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贾某驾驶,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该车被查获时,车辆保险处于脱保状态,对其处机动车强制保险缴纳额度两倍罚款共1900元。对驾驶人贾某涉嫌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合并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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