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田冀)2月17日,申请人樊某专程从陕西驱车上千公里来到任丘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郑志雄的手中,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樊某从事工程检测业务,2017年10月、2019年3月,樊某与河北某工程检测公司约定对衡水某气化农村项目进行工程检测。检测完工后,检测公司未给樊某结算检测费用。经多次催要无果后,2021年10月19日,樊某将检测公司诉至任丘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2022年1月15日前,检测公司给付樊某工程检测款30万元;同年3月31日前,给付剩余检测款40万元。2022年1月17日,检测公司给付樊某15万元后,就再未履行剩余款项的给付义务。2022年10月8日,无奈的樊某向任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由执行一队法官朱景龙负责,干警郑志雄协助办理。执行过程中,经依法查询,检测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执行干警几经走访检测公司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公司效益不佳,濒临休业状态,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公司负责人极力表示,目前有几个工程项目正在洽谈中,如果给予一定时限,效益必会好转。对于疫情下的企业,一旦对其资产采取强制措施,势必造成资产损耗,企业破产。任丘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积极给予帮扶,助力企业正常运营。为此,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同时,为了避免检测公司因信誉受损影响招投标,执行干警暂未对检测公司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这一举措,深深打动了检测公司负责人。
历经数月,在执行干警尽心竭力10余次的沟通督导下,检测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给付10万元、2023年1月给付19万元后,2月7日又将剩余的26万元给付樊某,此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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