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景瑜)“我也是贪便宜想挣快钱,一时糊涂,给京东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我自愿认罪认罚,诈骗的1.7万元也自愿退赔给京东公司。”日前,被告人刘某在法庭审理现场表示。
刘某涉嫌诈骗案从2021年12月公安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2022年12月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再到2023年3月法院开庭(目前未出判决),被告人从最初的翻供辩解到如今的认罪退赔,中间经历的是蠡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们在联席会议上详实列明补查提纲、与侦查机关多次沟通引导侦查以及提讯时细致的释法说理。
2020年6月份至11月份,刘某在 QQ 平台上购买虚拟京东商城会员账号以领取新人优惠券,再利用“小白助手”恶意软件批量下单,生成京东商品订单和虚假的配送信息,利用京东网络销售平台新人用户专享优惠活动,骗取大量货物并再次出售获利。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到蠡县公安局报案。
刘某到案后对诈骗手段供认不讳,但公安机关移送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其在诈骗数额上翻供,导致如何认定诈骗数额成为检察机关审查难点。检察官通过审查刘某多达5册的微信转账记录以及银行卡流水,梳理出刘某京东商品订单2000余单,详细列明补查提纲引导侦查充实证据。
提审刘某时,检察官向其充分阐明认定诈骗罪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认罪认罚、追赃退赔等情节将面临的不同量刑幅度,释法说理、陈述利害。
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刘某最终认罪认罚并退赔1.7万元非法所得,被害企业出具收款证明同时建议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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